债权转让完就意味着不用还债了吗?
我之前欠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债主把这笔债权转让给了其他人。我就想知道,是不是债权转让完成后,我就不用再向任何人还钱了,这债务是不是就算没了呀?心里一直挺疑惑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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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转移给其他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来的债主把别人欠他的钱的权利转给了另外一个人。 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并不是意味着债务人就不用再还钱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债权人合法地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按照法律规定通知了债务人之后,债务人就需要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债权转让只是改变了债权人的身份,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并没有消失。所以,债权转让完并不等于债务人不欠债了,债务人还是要按照原来的债务约定进行还款,只是还款对象变成了新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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