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达标扣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试用期,公司说我不达标要扣工资。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在法律层面上,试用期因为不达标就扣工资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依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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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不达标扣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试用期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能低于这个法定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达标为由扣工资,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明确约定。如果劳动合同里清晰写明,在试用期内,若劳动者未达到一定的工作标准,用人单位有权按照一定比例扣减工资,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种扣工资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合法的。例如,合同约定若试用期内业绩未达到50%,则扣除10%的工资,这种约定是在合理范围内对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明确。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相关约定,或者用人单位所依据的“不达标”标准是不合理、不明确的,那么扣工资的行为就很可能是违法的。比如,用人单位随意制定一个模糊的标准,如“工作态度不积极”,却没有明确的衡量指标,以此来扣减劳动者工资,这显然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达标为由不合理扣工资的情况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扣工资的依据和标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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