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是否需要交契税?
我和我爱人名下有一套共有房产,现在想把这套房产转到我一个人的名下,不知道在办理这个手续的时候需不需要缴纳契税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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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夫妻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契税的概念。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将共有的房产转移到一方名下,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但要注意,这种免征契税的情况是基于夫妻关系这一特定身份和婚姻存续期间这个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房产的过户可能就不适用上述免征契税的政策,具体情况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税收政策来确定。此外,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时,除了契税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费用和手续,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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