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住所地是否为户籍所在地?

我最近遇到个法律纠纷要起诉被告,但不太清楚被告住所地的界定。我只知道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不确定这是不是就是法律上所说的住所地。想了解下被告住所地到底是不是户籍所在地,这对我确定管辖法院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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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住所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被告住所地不一定就是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生活和进行各种活动的主要地方。户籍所在地则是指一个人在户籍登记上所记录的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也就是说,通常而言户籍所在地可以认定为住所地。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会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长期居住。这时就出现了“经常居住地”这一概念。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那么这个经常居住地就会被视为被告住所地。所以当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并且在其他地方形成了经常居住地时,被告住所地就不再是户籍所在地,而是其经常居住地。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被告住所地就是户籍所在地,需要结合被告是否有经常居住地等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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