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国人被判处驱逐出境只能附加使用吗?

我想了解一下,对于外国人犯罪,判处驱逐出境是不是只能作为附加刑来使用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知道是只能附加,还是也能单独使用,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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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驱逐出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特殊刑罚方法。 关于外国人判处驱逐出境是否只能附加使用,答案是否定的。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里的“可以”意味着法律赋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当独立适用驱逐出境时,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他们的犯罪行为还没有达到必须判处主刑的程度,所以单独对其适用驱逐出境,使其离开中国国境。 而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通常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被判处主刑的外国人。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驱逐出境。这样做是为了在对犯罪的外国人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也将其从我国境内驱逐出去,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秩序。例如,某外国人在中国实施了严重的经济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其服刑期满后,再对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综上所述,驱逐出境并非只能附加使用,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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