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证据算做伪证吗?
我在一个纠纷里,对方把关键证据销毁了。我想知道这种销毁证据的行为,在法律上能不能算做伪证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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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销毁证据和做伪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销毁证据指的是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故意毁灭或者损坏,让其无法再发挥证明作用。而做伪证则是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据、证言或者陈述,以此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正确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明确的是做伪证的刑事处罚情况。 而关于销毁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该罪的,从重处罚。另外,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销毁证据并不等同于做伪证。它们是不同的违法行为,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理。不过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销毁证据和做伪证都可能严重干扰司法秩序,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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