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人烧毁公证遗嘱是否可视为撤销遗嘱?

我爷爷之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最近我发现他把这份公证遗嘱烧毁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他这样烧毁公证遗嘱的行为,能不能看作是他撤销了这份遗嘱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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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遗嘱人烧毁公证遗嘱能否视为撤销遗嘱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遗嘱撤销的概念。遗嘱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订立遗嘱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是遗嘱人单方意思的表示,所以在遗嘱发生效力前,也就是遗嘱人死亡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对于公证遗嘱,在《民法典》施行前,根据原《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若要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必须通过公证的方式。但《民法典》施行后,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意味着公证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在效力上是平等的。 那么,遗嘱人烧毁公证遗嘱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种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因为遗嘱人以烧毁遗嘱这种积极的行为,表明了其不再希望该遗嘱发生效力的主观意愿。然而,是否能绝对地认定为撤销遗嘱,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有证据证明遗嘱人是在意识清醒、自愿的情况下烧毁遗嘱,且没有其他相反的意思表示,那么可以倾向于认定遗嘱人撤销了该公证遗嘱。比如,遗嘱人在烧毁遗嘱时,有见证人在场,并且遗嘱人明确表达了撤销遗嘱的意愿。 但如果无法证明遗嘱人烧毁遗嘱是出于撤销的真实意思,例如遗嘱人是在精神错乱、被胁迫等情况下烧毁遗嘱,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撤销遗嘱。 总之,遗嘱人烧毁公证遗嘱通常可以视为有撤销遗嘱的可能性,但最终是否能认定为撤销,要依据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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