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土地所有权归谁?
我家这边房子拆迁后给了回迁安置房,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回迁安置房下面的土地所有权到底归谁。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是归政府、开发商,还是我们回迁户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朋友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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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房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土地性质来确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如果回迁安置房建设在国有土地上,那么土地所有权归国家。通常这种情况是在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项目中,政府征收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之后建设回迁安置房。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回迁安置房,居民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所有权始终属于国家。比如在一些大城市的旧城改造项目中,居民被拆迁后安置到新建的回迁小区,这些小区所在的土地就是国有土地。 要是回迁安置房建设在集体土地上,土地所有权就归农民集体。这一般发生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为村民建设回迁房。农民作为集体成员,享有集体土地的相关权益,但土地所有权依然是归集体所有。例如在一些农村进行新农村建设或者集体土地征收后统一安置村民的情况,回迁房所在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 所以,判断回迁安置房土地所有权归谁,关键在于明确土地的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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