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产权属于谁?
我家之前房子拆迁,分了套安置房。现在关于这安置房产权归属有点拿不准,不知道是归拆迁户个人,还是政府也有份呢?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安置房的产权到底该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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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与多种因素有关。 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就好比,你虽然拿到了房子钥匙能住进去,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把房子卖掉。依据是各地对于重大市政工程安置房的相关管理办法,通常都会明确这类房屋的产权性质和交易限制。 如果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种情况下,该类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这里的房屋自然也包括符合条件的安置房,所以只要手续合法合规,被安置人就拥有完全的产权。 总之,大部分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手续办理要求,安置房产权是属于被拆迁安置对象个人的,但可能会有交易时间等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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