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产权归谁?
我家拆迁分了套安置房,现在家里人对这房子产权归属有争议。有人觉得谁户口在这房子就归谁,也有人说应该按拆迁协议来。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就想问问安置房的产权到底归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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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简单来说,就是因为拆迁,政府给被拆迁人提供的用来居住的房子。 关于安置房产权归属问题,关键要看拆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产权登记情况。一般而言,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方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这份协议是确定安置房归属的重要依据。如果协议明确了某套安置房归属于特定的被拆迁人,那么在符合办理产权登记条件时,该被拆迁人就有权按照协议要求将安置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安置房的产权最终是以登记为准。虽然拆迁安置协议确定了归属,但只有完成产权登记手续,产权才真正属于登记人。 如果在安置过程中涉及到家庭内部对安置房产权有争议的情况,比如家庭成员对协议分配有不同意见,或者认为自己也应该享有产权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是按照家庭人口进行安置的,那么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可能都对安置房享有一定权益。但最终的产权确定还是要结合拆迁政策、协议内容以及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若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就产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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