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房只能属于共同共有吗?

我家房子拆迁后分了套安置房,家里人对房子归属有争议。有人觉得安置房只能是大家共同共有,不能归某一个人。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只能属于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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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安置房并不只能属于共同共有。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某种共同关系,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就是共同共有。 而拆迁安置房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置房归某一个人所有,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产权登记,那么该安置房就属于这个人单独所有,而不是共同共有。 另外,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在家庭成员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形成共同共有关系。但家庭成员也可以通过协商,对安置房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比如按照各自的贡献比例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就是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所以,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不是单一固定的,既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单独所有或者按份共有,关键在于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以及相关的产权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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