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安置房产权属于谁?
我家房子拆迁了,给了回迁房和安置房。但我不太清楚这房子的产权到底归谁。是归拆迁户,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我想弄明白这个,不然心里一直不踏实,不知道后续该怎么处理房子相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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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和安置房产权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回迁房和安置房的概念。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在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安置房则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通过合法的拆迁安置程序,并且拆迁户与相关部门或开发商签订了明确的安置协议,那么回迁房和安置房的产权通常是属于被拆迁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被拆迁人按照规定完成产权登记手续后,就正式拥有了该房屋的产权。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些回迁房和安置房可能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全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产权登记。还有,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存在特殊约定,例如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产权归集体所有,或者需要满足某些条件后产权才归被拆迁人,那么就需要按照协议的具体约定来确定产权归属。此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继承、赠与等情况,产权归属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在继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房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所以,回迁房和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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