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房的产权究竟属于谁?
我家房子拆迁,给了套异地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房子产权归属,是归政府,还是归拆迁户?万一之后涉及买卖、继承啥的,产权不明确会很麻烦,所以想问问异地安置房的产权到底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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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对于其产权归属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按照正常的拆迁安置流程,被拆迁人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异地安置房,并且与拆迁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安置补偿协议,明确了该安置房归被拆迁人所有。那么,在完成相关的手续后,被拆迁人就拥有该异地安置房的产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意味着被拆迁人通过合法的产权调换方式,是可以取得异地安置房产权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异地安置房是由政府组织建设,用于安置特定群体,且在相关规定中明确了该房屋的产权归政府所有,被安置人只有居住使用权,那么这种情况下,该异地安置房的产权就不属于被安置人。例如一些保障性的异地安置项目,可能会有这样的产权安排。 第三种情况,如果在安置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比如安置补偿协议存在瑕疵、手续不完整等情况,那么产权归属可能会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比如与拆迁方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明确产权归属。 综上所述,异地安置房的产权归属要根据具体的安置情况、相关协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被拆迁人在遇到产权相关问题时,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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