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职务侵占罪常见形式如下: 从主体行为来看,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就构成职务侵占罪。比如公司总经理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去购买房产供自己使用。公司股东如果擅自占有出资企业的财产,也属于此类犯罪。例如股东甲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公司的设备拉到自己另外的工厂使用。 在经营业务方面,虚构不存在的项目或业务占有公司资金,就是常见形式。像有人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合作项目,然后从公司骗取资金。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之后占为己有或携款逃匿,也是职务侵占。比如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某公司借款,结果负责人拿到钱后就消失了。 在财务管理方面,对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属于职务侵占。例如业务员收到客户的货款后,没有交给公司财务,而是自己拿去投资。制作假工资表或者劳务费用套取公司资金,也是这种犯罪行为。比如有人制作虚假的员工工资表,领取工资后占为己有。 在日常行为方面,擅自在公司报销个人费用,也是职务侵占。比如员工把自己家里的生活用品发票拿到公司报销。擅自指使本公司员工为个人事务或其自有公司工作,而由本公司承担费用,同样构成职务侵占。例如部门经理让下属员工去给自己家里装修干活,费用却算在公司账上。 相关概念: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