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常见形式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形式: ### 利用管理、经手财物之便据为己有 这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例如,公司的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公司的货物,利用职务之便,将部分货物偷偷拿出仓库,然后出售,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相互勾结、监守自盗 在一些企业中,可能会出现员工之间相互勾结,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实施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比如,财务人员和仓库保管人员合谋,财务人员通过篡改账目,掩盖仓库保管人员私自拿走货物的事实,从而达到侵占公司财物的目的。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有些员工会通过虚构业务、编造虚假的报销凭证等方式,骗取公司的财物。例如,销售人员虚构客户订单,让公司生产产品,然后将产品私自出售,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而公司却以为是正常的业务往来。 ###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资金 像公司的出纳人员,负责管理公司的现金收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的资金挪作他用,长时间不归还,或者干脆据为己有。例如,出纳以支付货款为由,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但实际上并没有支付给供应商,而是将这笔钱用于自己的投资或者消费。 ### 非法处分或使用本单位财物 例如,公司的车辆管理人员,将公司的车辆私自出售给他人,或者将公司的设备私自出租给其他企业,收取租金后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就是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变持有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