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可以捡漏遗产吗?
我家里有个亲戚去世了,没有子女和其他明确的继承人,听说民政局可能会处理他的遗产。我不太明白民政局在这种情况下有什么权利,想知道民政局是不是可以直接‘捡漏’这些遗产呢?这中间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展开


在法律上,所谓“民政局捡漏遗产”这种说法,其实涉及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问题。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既没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产,也没有人依据遗嘱接受遗赠,那么就会出现无人继承和受遗赠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在实际情况中,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职责,当出现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情况时,民政部门通常会参与到遗产的处理过程中。 这里的“归国家所有”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捡漏”。首先,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来确定是否真的无人继承和受遗赠。一般来说,需要先发出寻找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果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并主张权利,那么遗产就会按照相应的继承或遗赠规则进行处理。只有在公告期满,确实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或者虽有相关人员出现但不符合继承或受遗赠条件时,遗产才会归国家所有,并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按照规定将其用于公益事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维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