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

我和行政机关产生了纠纷,想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清楚法院到底受理哪些行政诉讼案件。我想知道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哪些情况法院会受理,哪些不会受理,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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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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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行政案件。这一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例如,一家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高额罚款,该企业对这个处罚不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还有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情况。比如,某人被公安机关错误地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他就有权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也能起诉。例如,一个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办餐厅的许可证,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给出答复,这个人就可以起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案件,也属于受案范围。比如,两个村庄对一片山林的所有权归属有争议,政府作出了决定,其中一方对这个决定不服,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都能向法院起诉。 不过,法院也有不受理的情况。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这些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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