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及孩子的生活费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打算离婚,现在比较关心财产和孩子生活费这两方面。家里的财产有房产、存款这些,不知道该怎么分。孩子还小,后续的生活费用也得有个明确的安排。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针对离婚财产以及孩子生活费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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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及孩子生活费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离婚财产处理。夫妻财产分为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通常就是在结婚前自己就有的财产,还有像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这类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等,在离婚时,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些个人财产是不用进行分割的,还是归各自所有。 而夫妻共同财产,简单说就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法律规定是先由夫妻双方商量着来,也就是协议处理。要是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商量好的来分割。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得由人民法院来判决了。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接着说孩子生活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处理也是先由双方协商,能商量出结果就按协商的来。要是协商不了,就由法院判决。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比如,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而且,即使有了协议或者判决,要是子女在必要时,比如因为生病、上学费用增加等原因,是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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