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由谁管理?
我家房子拆迁后分了套安置房,但是对于这个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不太清楚到底该由谁来管理。是政府部门吗,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以免之后在产权方面出现纠纷,影响到自己的权益,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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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的管理涉及多个方面,有不同的管理主体和相应职责。 从产权登记管理来看,一般是由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其中就包括对拆迁安置房产权的登记。这意味着,当你需要确定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也就是要把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时,要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他们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比如拆迁安置协议、身份证明等,审核通过后就会为你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这样从法律层面上就明确了你对该安置房的产权。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部门也起到重要作用。他们负责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协议里会明确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如位置、面积等,这是确定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而且拆迁部门要保证安置房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和质量要求,确保被拆迁人能顺利拿到符合标准的房子并办理产权登记。 此外,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参与管理。他们对安置房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保证房屋质量合格,因为质量合格的房子才能顺利进行产权登记和后续的使用。只有各部门相互协作,才能保障拆迁安置房产权归属管理的有序进行,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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