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关进看守所就一定意味着是刑事拘留吗?
我有个朋友被关进看守所了,我不太懂法律这一块。想知道是不是只要被关进看守所就肯定是被刑事拘留了呢?我有点担心他的情况,也想弄清楚这背后的法律逻辑,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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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进看守所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被刑事拘留。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看守所的性质。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除此之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意味着,除了刑事拘留的人会被关在看守所,还有其他情况的人员也会在此羁押。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里明确了刑事拘留后要送看守所。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表明被判刑且剩余刑期短的罪犯也会在看守所。 另外,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同样会被关押在看守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所以,被关进看守所可能是因为被刑事拘留,也可能是被依法逮捕,或者是刑期较短的罪犯。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人被关进看守所的原因,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文书和司法程序来确定。如果是刑事拘留,通常会有拘留通知书,上面会明确告知家属相关情况。如果是被逮捕,也会有逮捕通知书。对于被判处刑罚剩余刑期短而在看守所执行的情况,会有法院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被关进看守所就一定是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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