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时间算缓刑期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留置了一段时间,之后法院判了缓刑。我不太清楚之前留置的那段时间能不能算在缓刑期里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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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留置和缓刑这两个概念。留置是一种监察措施,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时间是不算在缓刑期里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里明确说明了留置时间可以折抵的是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并没有提及缓刑。 缓刑本身不是实际执行刑罚,而是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留置期间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与缓刑的性质不同,不能折抵缓刑期。也就是说,留置时间不能算在缓刑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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