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算假释刑期吗?
我之前被留置过一段时间,现在获得了假释。我想知道,我之前留置的那段时间,能不能算在假释的刑期里面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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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留置期间是否算假释刑期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留置和假释这两个概念。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而假释则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留置期间并不计入假释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这里明确规定的是留置期间折抵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并没有提及折抵假释刑期。 假释刑期的计算是从假释之日起开始的。犯罪分子获得假释后,在假释考验期内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所以,留置期间与假释刑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折抵关系。因此,留置期间是不算在假释刑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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