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后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之前我和医院的医疗纠纷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可后来我发现有些情况当时没考虑周全,对调解结果有了异议。我想知道现在我该怎么做,有没有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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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纠纷调解后产生异议时,有多种处理途径可供选择。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医疗纠纷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过程。调解协议在一般情况下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调解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达成的,通常双方都应遵守。 然而,如果对调解结果有异议,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再次沟通协商。因为很多时候可能只是存在一些误解或者信息沟通不充分的情况,通过再次交流,有可能达成新的共识。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复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若发现调解协议存在问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调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调解协议,受损害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调解协议。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如果涉及医疗事故等专业问题,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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