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否需要双方认可?
我在一场事故中受了伤,准备去做伤残鉴定,但又担心对方不认可鉴定结果。我就想知道,做伤残鉴定的时候,是不是必须要双方都认可才行呢?要是对方不认可,这鉴定结果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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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否需要双方认可,需要从不同的情况来分析。 在一般的民事纠纷中,如果是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经过双方认可。当事人有权利自行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这意味着,自行委托鉴定的结果并非无效,但如果对方有足够证据反驳,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而在一些特定的法律程序中,比如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的鉴定,通常是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可以认定其证明力。也就是说,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如果一方没有合理理由和证据反驳,一般是会被认可的。 此外,如果双方在事前有约定,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了伤残鉴定必须由双方共同选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那么就需要遵循这个约定,否则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在后续处理中存在争议。 总之,伤残鉴定不一定需要双方认可,但不同方式得出的鉴定结果在效力和被接受程度上有所不同,并且要考虑到后续可能出现的对方不认可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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