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人多为由辞退员工算正当理由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说因为人多要辞退我。我不太明白,人多就能随意辞退员工吗?这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正当理由呢?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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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人多为由辞退员工通常不算正当理由。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而以人多为由并不在这些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之内。 其次,如果公司以人多为由辞退员工,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公司仅以人多为由辞退您,这种行为很可能不合法。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获得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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