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财产是如何分配的?离婚诉讼费多少才合适?


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均等分割。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配的,但实际处理时,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等情况有所不同。比如一些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通常就归个人所有。 如果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要是双方管理使用的财产价值相差比较大,多得财产的一方要用与差额相当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像已登记结婚但还没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了彩礼,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但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经营当年没有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要从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角度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若双方对婚前一方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等,离婚时产权没变更,房屋增值部分中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对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为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酌情返还,难以认定是索要还是赠与的,按赠与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婚姻家庭编规定。 关于离婚诉讼费问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用另行交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总额是30万元,20万元以内无需额外缴费,超过的10万元部分要按照0.5%交纳诉讼费,也就是100000×0.5% = 500元,再加上基础的50 - 300元(具体金额各省可能有差异),总共的诉讼费就是基础费用加上这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先由原告缴纳,一般是原告在立案时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审理结束后,判决会明确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通常由判定输的一方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规范诉讼过程中费用缴纳规则的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