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是否要给钱?


在法律层面,辞退员工是否要给钱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辞退),可以分为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两种情况。 合法辞退中,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经常无故旷工,经多次警告仍不改正,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将其辞退,这种情况下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自身的原因,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合法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违法辞退员工,比如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员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工作了两年,正常经济补偿是两个月工资,违法辞退的话就要支付四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总之,辞退员工是否给钱以及给多少,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情形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