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小三单位闹发传单是否侵权?
我发现另一半有了小三,气不过就想去小三单位闹,还想发传单揭露她的行为。但又有点担心这样做会不会侵犯她的权益,所以想问问到小三单位闹发传单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算侵权吗?
展开


到小三单位闹并发放传单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侵权。侵权就是一个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涉及到的权利有名誉权、隐私权等。 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去小三单位闹,发的传单内容包含虚假、捏造的信息,故意诋毁小三的名誉,导致她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对她名誉权的侵犯。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若传单中泄露了小三不愿公开的个人隐私信息,比如她的家庭住址、健康状况等,这就侵犯了她的隐私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此外,去单位闹的行为还可能影响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所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建议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