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根据婚内财产协议制定的吗?
我和另一半之前签了婚内财产协议,现在打算离婚并起草离婚协议,不太清楚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分割这些内容是不是得按照婚内财产协议来写,想知道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之间有什么关系,离婚协议必须依据婚内财产协议来制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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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不一定是根据婚内财产协议来制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协议的概念。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作出约定的协议。它主要是为了明确夫妻之间的财产权益,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就为婚内财产协议提供了法律支持。而对于离婚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虽然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财产的归属有约定,但离婚协议是在离婚时对各项事宜的综合处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离婚协议可以参考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但不是必须完全按照婚内财产协议来制定。因为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需求等,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方式。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有效的。所以,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之间没有必然的依据关系,它们各自具有独立性,但又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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