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离婚协议算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在法院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协商好了。但我不太确定,签了这个法院的离婚协议,是不是就算正式离婚了呢?需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呀?心里一直没底,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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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审核后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自此解除。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法院的离婚协议,通常指的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且双方都签收后,就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这和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是一样的效果。 所以,一旦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生效,就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因为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就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有效法律文件。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法院的离婚协议在转化为生效的调解书后,是算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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