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时不同意评估是否违法?

最近遇到征地拆迁的事儿,对于评估环节有些疑惑。相关部门要对房屋进行评估,但心里总觉得不太踏实,担心评估结果对自己不利,所以不想同意评估。就想知道这种不同意评估的行为到底会不会违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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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时,单纯的不同意评估本身一般不违法,但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同的法律后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拆迁方的合法程序角度来讲,拆迁房子不经过评估就开始动工是违法的。在开始拆迁前,需要做好估价计划并去市政府建设部门备案,然后公开通知,收集意见,根据反馈论证政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最后得出评估结果并做好相关备案。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也就是说,正常的评估程序是受到法律规范和保障的。 其次,如果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评估,在行政裁决前拒绝对房屋进行评估,在后续行政诉讼中又提出要求重新评估的,除评估程序明显违法或结果显失公正外,法院一般会驳回重新评估的请求。这是因为评估报告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补偿安置行政裁决的重要依据。比如《估价意见》中有相关规定,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因被拆迁人原因不能进行实地查勘等情况,要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说明;拆迁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不协助估价机构实地查勘而造成估价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如果不同意评估且不签字,可能导致无法获得相应赔偿。拆迁评估的赔偿责任主要分为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等。若拆迁单位未达成协商就强制拆除,其行为违法,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例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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