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复制的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之前签了离婚协议,后来发现原件找不到了,只剩下复印件。我想知道这个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啊?要是之后涉及到一些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需要用到协议,复印件能不能起到作用呢?就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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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复制件的有效性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从协议本身的效力来说,一般情况下,只要原本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双方已经依据这份原始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协议本身就是有效的,复制件在内容与原件一致时,同样能体现这份有效的约定内容 。 比如,张三和李四签订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后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来张三复印了这份协议,这个复制件在反映他们当初达成的有效约定这方面是有意义的。 然而,当涉及到用复制件作为证据时,情况就不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这意味着,在打官司等法律程序中,如果仅用离婚协议的复制件作为证据,它的证明力是比较弱的,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通常需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比如双方关于这份协议的沟通记录、当初办理离婚登记时相关部门留存的档案资料等,以此来确认复制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是真实有效的。 要是离婚协议原件遗失,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且长期保管。您可向当地婚姻登记处申请调取,加盖公章后,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在法律程序中就可以起到和原件一样的证明作用。 总之,离婚协议复制件本身在符合条件下是有效的,但作为证据使用时存在局限性。相关概念:(证明力: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 书证: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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