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这个离婚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要是对方之后反悔了,这份协议能约束他吗?我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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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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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从法律性质上看,离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然而,离婚协议的生效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它是以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并未生效。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的内容,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夫妻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才开始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果在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不愿意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另一方不能依据该协议要求对方强制履行。因为此时协议尚未生效,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另外,即便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它不仅是夫妻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也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对待,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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