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该怎么办?


在工作中,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但有时会出现因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正常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当因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职工自己也有申请工伤认定的途径。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职工一方有1年的申请期限,但如果超过了用人单位应申请的30日,在这期间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就由单位承担。 要是超过了职工一方的1年申请期限,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职工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为自身的过错(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在诉讼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以及单位存在拖延申请工伤认定的过错行为。 此外,还可以尝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沟通,看是否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或政策允许适当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判断。 总之,因单位原因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职工仍然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