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未明确约定对价是否绝对导致合同无效?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转让合同未明确约定对价并不绝对导致合同无效。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概念。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的协议,而对价则是指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通俗来讲,就是转让股权时对方需要支付的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但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如果未明确约定对价,并不意味着合同就一定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其他方式能够确定股权转让的对价,比如双方后续达成了补充协议,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公司的股权价值、市场行情等能够合理推断出对价,那么合同仍然可以有效履行。例如,双方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具体的转让价格,但在之后的沟通中通过邮件、聊天记录等方式确定了价格,那么这也可以视为对合同对价的补充。 此外,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一方交付了股权,另一方也接受并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即便没有明确的对价约定,法院也可能基于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合同有效。比如,甲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乙,乙已经开始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并且甲也没有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合同也不会因为对价未明确而无效。 然而,如果通过各种方式都无法确定股权转让的对价,导致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无法明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这并不是因为未明确约定对价本身导致合同当然无效,而是因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合同未明确约定对价并不绝对导致合同无效,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