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父亲从不给孩子生活费女方想离婚对方怎么赔偿?


首先,在法律上,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便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也不能逃避抚养孩子的责任。 如果孩子父亲从不给孩子生活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所需的抚养费用。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离婚时的赔偿,如果单纯是因为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导致离婚,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所以一般不存在额外的“赔偿”。 但是,离婚时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后,未取得抚养权的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果男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女方可以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男方仍不履行,法院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执行其名下的资产。 相关概念: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