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书算不算离婚?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都商量好了。但身边有人说签了协议就算离婚了,也有人说不算。我有点懵,就想问问,光有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离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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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离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理解离婚协议书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是夫妻双方内部的一种约定,表达了双方对于离婚相关事宜的共识和意愿。不过,这份协议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 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有三十日的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只有拿到了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也就是说,仅有离婚协议书,而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和发放离婚证这一系列法定程序,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最终以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来解除婚姻关系,同样不是仅靠离婚协议书就能实现离婚的。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文件,但它不能单独作为离婚的依据。要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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