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书就算是离婚了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本以为这样就算离婚了。但朋友说好像没这么简单。我不太明白,签了离婚协议书难道还不算离婚吗?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怎样才算是真正离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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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就完成离婚了。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只是双方对于离婚各项事务的一种约定,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退还双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而在诉讼离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且该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这也不是仅靠离婚协议书就能实现的。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书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要真正解除婚姻关系,还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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