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载明用人期限该怎么处理?


如果劳动合同未载明用人期限,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首先,双方可以进一步协商交流 ,尝试补充约定合同期限。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之一,明确合同期限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通过协商补充期限,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是比较合适的做法。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依照集体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处理。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订立的合同。如果本单位有集体合同,其中对于未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的情况有规定,那么就按规定执行。 若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无法应用,那么就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事。倘若经过反复协商后依旧存在分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这是一份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这些情况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在制定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未能明确填写劳动期限,这份合同有可能会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更应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概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订立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