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分割的财产对方不履行是否有效?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做了明确约定。但离婚后,他却不按照协议履行,拒绝给我应得的财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约定还有效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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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分割财产的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一般来说,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就生效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当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时,虽然协议本身依然有效,但不履行的行为构成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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