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彩礼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对象打算离婚,结婚时对方给了一笔彩礼钱。现在对于这笔彩礼钱的归属有争议,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时彩礼钱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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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时彩礼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彩礼的定义。彩礼,简单来说,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习俗行为,通常伴随着婚姻的缔结而产生。 要判断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确定彩礼的给付时间以及用途等因素。如果彩礼是在双方结婚登记前,由一方家庭给予另一方的,这种情况下,彩礼通常会被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男方在举办订婚仪式时,将彩礼交给女方父母,之后女方父母再把彩礼交给女方,这种在结婚登记前的给付,一般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而如果彩礼是在双方结婚登记后给付的,并且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彩礼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双方已经领取结婚证后,男方家庭又给了女方一笔彩礼,且没有明确表示这笔钱只给女方一人,那么这笔彩礼就可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明确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对于彩礼的归属,就需要依据这些法律条文,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彩礼的返还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这些情况,即使彩礼已经给付,在离婚时也可能需要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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