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业额外收取公共照明费是否合法?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除了正常物业费外,还要额外收公共照明费。我不太明白这合不合理,毕竟物业费里感觉应该包含了这些费用。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物业这样额外收取公共照明费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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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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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物业额外收取公共照明费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物业费和公共照明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而公共照明费则是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照明所产生的电费等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物业费包含公共照明费用,那么物业额外收取公共照明费就是不合法的。因为合同是双方约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物业费是否包含公共照明费,那么就需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公共照明费应包含在物业费中,而有些地方则允许物业单独收取。比如某些地方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会对物业费的构成和包含项目进行详细规定。 另外,如果物业要额外收取公共照明费,还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需要向业主公示公共照明费的收支情况,包括照明设备的使用情况、电费的缴纳凭证等,让业主清楚费用的去向。如果物业没有进行公示,或者收费明显不合理,业主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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