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离婚是否需要公证?
我前段时间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了,判决书也拿到手了。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法院判的离婚结果有没有必要再去做公证。我担心没有公证的话,这个离婚效力会不会不被认可,比如在一些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所以想问问法院判的离婚是否需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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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且该判决生效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依法解除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判决生效,就如同法律赋予了双方“单身”的身份,这个效力是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比如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系统中,会根据法院的判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进行更新。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法院判决离婚这一情况,其本身就是经过司法程序,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公证更多的是起到一个增强证据效力的作用,但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而言,它本身的效力已经足够强大。 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还是其他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务时,持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无需再进行额外的公证。因此,法院判的离婚不需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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