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找工作没办成,这种情况算是诈骗罪吗?


帮别人找工作没办成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从诈骗罪的定义来看,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 其一,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帮忙找工作的人一开始就没打算真正帮对方找工作,只是想骗取对方的钱财,那么就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收钱后根本没有采取任何实际的找工作行动,或者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来拖延、欺骗对方。 其二,实施了欺诈行为。这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谎称自己与某些单位有特殊关系,能够确保对方得到工作,但实际上并没有这样的关系;或者隐瞒自己无法为对方找到工作的真实情况,继续让对方抱有期待并骗取更多的钱财。 其三,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当然,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如果只是在帮忙找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比如意外情况、信息不准确等,导致最终工作没办成,但帮忙的人确实付出了努力,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实施欺诈行为,那么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例如,帮忙者积极联系了相关单位,也为求职者提供了一些真实的招聘信息,但因为求职者自身条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没办成工作,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诈骗。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