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没办成不退钱算不算诈骗?


找工作没办成不退钱是否算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诈骗罪的相关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如果受托之人故意虚构事实、隐匿真实情况,比如他根本没有能力或者没有去实际为你找工作,却向你谎称有关系、有渠道正在为你办理,在约定时间内无法交付找工作办成的结果,还不断编造理由欺瞒你,并且拒绝退还收取的费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行为。例如,甲谎称自己和某大型企业的高管有密切关系,能帮乙安排进该企业工作,收取乙数万元费用后,实际上并未与该企业有任何沟通联系,工作自然没办成,还拒绝退还费用,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 然而,如果受托者确实为找工作付出了努力,是由于一些不可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最终没能办成,比如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政策突然变化、用人单位临时改变招聘计划等不可抗力因素,并且他本身也没有偿还退款的经济实力,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民事争端,而非诈骗罪。比如,丙受托帮丁找工作,丙积极联系相关单位,也按照要求提交了材料,但用人单位因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突然停止招聘,导致丁的工作没办成,丙经济困难无法退还费用,这种一般属于民事纠纷。 在民事纠纷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你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退还费用,寻求法律公正的裁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