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共同承担是一人一半吗?
我和前夫刚离婚,离婚前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债主找我们还钱,前夫说债务应该一人一半。但我觉得有些债务他用得多,不该简单平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共同承担的债务是不是一定就是一人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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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离婚后债务共同承担并不一定是一人一半。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款,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 当涉及到离婚后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如何分担这些债务。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按照协商好的比例来承担,这个比例不一定是一人一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比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使用情况等。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担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一方虽然借了钱用于家庭,但另一方并未从中受益,或者一方的经济状况明显较差,没有能力承担一半的债务,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承担债务的比例,而不是简单地一人一半。所以,离婚后债务共同承担不一定是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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