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期间离婚是否算转移资产?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最近正在和配偶办理离婚手续,把一部分财产分给了配偶。现在债权人说我这是转移资产,可我觉得离婚分财产很正常。我就想问问,在欠款期间离婚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转移资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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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在欠款期间离婚是否算转移资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转移资产。转移资产通常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存续期间,通过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比如故意低价出售财产、无偿赠与财产等。 在欠款期间离婚,如果只是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和公平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不算转移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正常的离婚财产分割是有法律依据和规范的。 然而,如果一方在欠款期间,为了逃避债务,在离婚时故意将大量财产分给配偶,或者以不合理的方式分割财产,导致自己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资产。债权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所以,判断欠款期间离婚是否算转移资产,关键在于财产分割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在欠款期间离婚分割财产的行为是转移资产,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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