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净身出户。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份协议的效力问题,不知道这种约定在法律上到底认不认可,会不会真的产生这样的法律后果。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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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离婚一方净身出户的约定,在不同情况下效力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该约定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明确约定若一方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且在离婚时双方仍认可该约定,这种情况下,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该约定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如果该约定限制了夫妻之间的离婚自由或者无法保障一方基本的生存权利,那么这种约定应属无效。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人或者任何组织均不能强迫公民放弃婚姻自由权。例如,有的夫妻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则净身出户,这种约定明显限制了离婚自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财产可由双方进行约定,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 此外,如果在签订该约定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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