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嫁妆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离婚时判断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女方的,通常会被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它是女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女方所有。例如,女方父母在女儿结婚前就购置好了家具作为嫁妆,那么这些家具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要是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予的,情况就稍微复杂一些。如果女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嫁妆是只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女方父母在女儿结婚后给了一笔钱作为嫁妆,没有说明是给女儿一人的,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判断离婚时嫁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嫁妆的给予时间以及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指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