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毒品数量是否累加计算?
我之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朋友保管了一点毒品,后来自己又不小心拿到了一些毒品。现在担心如果被发现,这些毒品数量会不会累加起来认定我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想知道法律上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毒品数量是怎么计算的,会不会累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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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中毒品数量是否累加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提及的数量,是指行为人实际持有的所有毒品的总量,也就是说会进行累加计算。 例如,某人分别持有海洛因20克和30克,那么其持有的海洛因总量就是50克,应按照50克对应的量刑标准来定罪处罚。因为法律关注的是行为人非法持有毒品的整体数量规模,以更好地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在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时,毒品数量会累加计算,累加后的数量是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适用何种刑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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